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1. GLLUGA Inc.(以下稱「本公司)針對本網站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對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處理,訂定隱私權政策(以下稱「本政策」)如下。

      第1條(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指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亦即自然人之資料,可透過該資料內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等敘述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以及可透過容貌、指紋、聲紋檔案與健保卡之保險人編號等各該單一資訊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個人識別資料)。

      第2條(個人資料蒐集方式)
      本公司不排除在使用者註冊使用本服務時,詢問使用者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銀行帳號、信用卡號、駕照號碼等個人資料。除此之外,本公司亦不排除從本公司之合作對象(含資訊來源、廣告主、廣告投放平台等,以下稱「合作對象」)等處,蒐集使用者與該合作對象等之間產生包含使用者個人資料之交易紀錄與付款相關資訊。

      第3條(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1.為提供本公司服務及本公司服務之運作
      2.為回覆使用者洽詢事項(含人別確認)
      3.為寄送使用者現正使用之服務新功能、更新資訊、活動等訊息以及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介紹郵件
      4.為因應網站維護、重要通知等必要時之聯絡
      5.為辨識違反使用條款之使用者、擬基於不法與不當目的而使用服務之使用者,同時拒絕其使用。
      6.為供使用者閱覽、變更、刪除其註冊資料以及閱覽該註冊資料之利用狀況
      7.上述利用目的之附隨目的

      第4條(利用目的變更)
      1.本公司僅於一般合理認定利用目的與變更前有關連性之情況下,始變更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2.利用目的變更時,本公司會依本公司既定方式將變更後之目的通知使用者,或於本網站上公布變更後之目的。

      第5條(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人)
      1.除下列情形外,未經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向第三人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但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允許之情況,不在此限:
       A.基於保護個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之必要,而難以取得當事人同意時。
       B.為提升公共衛生或推動培育兒童健全成長而有特別必要,而難以取得當事人同意時。
       C.必須配合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或接受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委託之受託人貫徹法令規定事務,且取得當事人同意恐有妨礙貫徹該事務之疑慮時。
       D.本公司已預先告知或公布下列事項,且已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報時。
        I.利用目的包含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II.提供予第三人之資料項目
        III.提供予第三人之手法或方式
        IV.應當事人要求停止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V.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方式

      2.有下列情形時,獲本公司提供該資料之對象即不屬第三人,不受前項規定拘束:
       A.本公司於達成利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將個人資料使用處理之全部或局部委外時。
       B.本公司之事業因合併等事由而由其他公司繼受,因而提供個人資料時。
       C.本公司與特定人共同利用個人資料時,已預先通知當事人且告知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項目、共同利用人之範圍、利用人之利用目的以及該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之姓名或名稱,或使當事人處於容易得知前揭事項之狀態。

      第6條(個人資料揭露)
      1.本公司接獲當事人提出揭露個人資料之請求時,即迅速向當事人揭露。但因揭露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亦不排除完全不揭露或僅揭露局部;本公司決定不揭露時,即速予通知當事人。本公司揭露個人資料時,將收取每筆1,000日圓之手續費,併予敘明。
       A.恐有危害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時
       B.恐有明顯妨礙本公司適當正確執行業務之疑慮時
       C.其他構成違反法令之情形
      2.本公司原則上不揭露紀錄資訊及特性資訊等個人資料以外資訊,不受前項規定拘束。

      第7條(個人資料之訂正及刪除)
      1.使用者於本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為錯誤資料時,得依本公司規定程序,請求本公司訂正、補充或刪除該個人資料(以下稱「訂正等處理」)。
      2.本公司接獲使用者提出前項請求且判斷必須配合該請求處理後,即迅速為該個人資料之訂正等處理。
      3.本公司根據前項規定進行訂正等處理或決定不為訂正等處理後,即迅速通知該使用者。

      第8條(個人資料之停止利用等處理)
      1.本公司接獲當事人以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已逾利用目的範圍、或該個人資料透過不法手段取得之個人資料為由,請求本公司停止利用或刪除該個人資料(以下稱「停止利用等處理」)時,將迅速進行必要之調查。
      2.本公司根據前項調查結果判斷必須配合該請求處理時,將迅速進行該個人資料之停止利用等處理。
      3.本公司依前項規定為停止利用等處理或決定不為停止利用等處理後,即迅速通知該使用者。
      4.停止利用等處理需高額費用,或難以為停止利用等處理且為保護使用者權利利益而可採行其他必要之應行替代措施時,須採行該替代措施,不受前2項規定拘束。

      第9條(隱私權政策變更)
      1.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規定之事項外,本公司得不通知使用者逕予變更本政策之內容。
      2.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變更後之隱私權政策於登載至本網站時起即生效。


依韓國特定商取引法(規範訪問買賣、郵購、電子商務、多層次傳銷等買賣交易之法律)規定之標示 

銷售人:Glluga Inc.
代表負責人:Yoo Gi-hyun
地址:2F, 45, 2-gongdan 8-gil, Seobuk-gu, Cheonan-si, Chungcheongnam-do, South Korea
電話號碼:+82-2-6233-4605

電子郵件信箱:ohora_tw@ohora.com

售價:因各產品價格不同,故按商品分別標示(標示價格為含稅價)。
商品價金以外之必要費用:參照下列規定事項
運費:不問購物金額為何,一律免運費 ※但本公司不排除於本網站發布通知後更改為需運費。

配送方式:從韓國直接寄送至台灣

商品寄送時期:一般情況下,商品預定將在確認款項入帳後4至5日內從韓國出貨。
商品寄送方式: 国際運送的方式配送


退貨、瑕疵品、取消

退貨
1.取消訂單
本公司寄出同意受理訂單之電子郵件後,顧客不得變更、取消訂單。
訂金如未入帳,即便本公司已寄送同意受理訂單之電子郵件,仍可取消訂單。請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至客服中心,請求取消訂單。

2.換貨及退貨
因顧客自身事由而請求換貨與退貨
本公司不受理因顧客自身事由提出之換貨與退貨請求。僅限商品有瑕疵或商品配送錯誤,本公司方受理該退貨與換貨請求;此時請洽客服。

因商品配送錯誤及瑕疵品而請求換貨與退貨
僅限顧客於收到商品後30日內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至客服中心請求退貨,本公司方配合顧客之退貨請求。
顧客退貨時,必須提供商品吊牌、原包裝盒及收據(或購買證明)。
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敬請依照下列「退貨方式」辦理:
【無法退貨與換貨之商品】
・因可歸責於顧客而出現傷痕、汙損或破損之商品
・未附上商品吊牌、原包裝盒及收據(或購買證明)之商品
・顧客未於收到商品後30日內辦理(聯絡)換貨及退貨程序

3.退貨方式
請先寄送電子郵件聯絡本公司。本公司確認後將聯絡顧客,告知如何退貨。
請於商品送達日起30日內,以電子郵件告知下列內容:
標題:請求退貨
內文:
●訂購人姓名
●白天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訂單編號
●擬退貨之產品與數量
●退貨理由(瑕疵狀況)

※本公司不排除要求顧客寄送可證明故障或瑕疵之照片,敬請惠予理解。


退貨期限:請於商品送達日後30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

配送原則

【配送業者】

 HCT

【運費】

-免運費
-不寄送至台灣以外之國家(地區)。

 

【配送原則】

-於本商店購買之商品原則上將當成「個人進口」處理,所有商品皆從韓國首爾直接寄送至顧客手上。
-收件人之姓名或地址如被視為「企業或法人」,商品將留置於通關程序中。敬請於收件人欄位填寫顧客個人全名、個人住址。

■小額進口貨物之簡易稅率
※顧客可查詢具體品項個別適用之關稅稅率。

 

【寄送/配送】

-商品預定於確認款項入帳後4至5日內從韓國出貨。
-商品送達台灣後,將接受海關/通關之進口許可查驗。
-商品獲許可進口後,將改由(HCT)處理台灣國內配送。
-商品配送可能因海關/通關進口許可查驗、天候影響、韓國國定假日等事由而遲延,敬請見諒。

 

【貨物追蹤】

-貨物追蹤請至「HCT」網站查詢。

-商品確定出貨時,本公司將提供物流配送編號,顧客可憑該配送編號追蹤貨物。

退款原則

退貨條件
・商品無瑕疵時
僅限顧客未使用且未拆封,並於收到商品後30日內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至客服中心請求退貨,本公司方配合顧客之退貨請求。
顧客退貨時,必須提供商品吊牌、原包裝盒及收據(或購買證明)。
運費由顧客負擔。

・商品有瑕疵時
僅限顧客於收到商品後30日內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至客服中心請求退貨,本公司方配合顧客之退貨請求。
顧客退貨時,必須提供商品吊牌、原包裝盒及收據(或購買證明)。
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贈品凝膠美甲燈
限該贈品有瑕疵,且顧客已按下列分類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聯絡客服中心時,本公司方配合顧客請求予以免費更換。
・顧客收到商品後10日內:免費更換(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顧客收到商品後11~90日內:免費更換(運費由顧客負擔)
・顧客收到商品後91日起:無法更換與退貨。


退貨程序
顧客開始退貨前,請於收到商品後30日內撥打電話或寄送記載下列內容之電子郵件至客服中心,請求退貨。

標題:請求退貨
內文:
●訂購人姓名
●白天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訂單編號
●擬退貨之產品與數量
●退貨理由(瑕疵狀況)

後續將由本公司寄送退貨配送標籤、商品寄送方式、退貨商品收件處之說明,請按照商品寄送方式說明,寄回商品。

※敬請注意:顧客未按照上述程序寄回商品時,本公司無法受理退貨。
※本公司不排除要求顧客寄送可證明故障或瑕疵之照片,敬請惠予理解。


例外/無法退貨之品項
本公司不受理折扣商品及禮物卡之退貨,敬請見諒。


退款
本公司將於收取退貨與檢查後,通知顧客是否同意退款。本公司同意退款時,將以顧客原本使用之付款方式自動退款。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退款處理至入帳為止,需要一段作業時間。


洽詢窗口
【ohora 客服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ohora_tw@ohora.com
受理時間:平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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